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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伯拉罕·林肯(1809年2月12日-1865年4月15日),美国政治家、思想家,黑人奴隶制的废除者。第16任美国总统,其任总统期间,美国爆发内战,史称南北战争,林肯坚决反对国家分裂。他废除了叛乱各州的奴隶制度,颁布了《宅地法》、《解放黑人奴隶宣言》。林肯击败了南方分离势力,维护了美利坚联邦及其领土上不分人种、人人生而平等的权利。内战结束后不久,林肯遇刺身亡,是第一个遭遇刺杀的美国总统,也是首位共和党籍总统,曾位列最伟大总统排名第一位。也是美国最有作为的总统之一(其他2位为乔治·华盛顿、富兰克林·罗斯福)。 最新版5美元纸币正面是亚伯拉罕·林肯的照片。
2006年,亚伯拉罕·林肯被美国的权威期刊《大西洋月刊》评为影响美国的100位人物第1名。
政治捐款是民主社会的民众表达个人意愿的方式之一,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但是,为了保证政治捐款不被滥用,也为了保证政治捐款的公正透明,美国法律对政治捐款有十分严密的规定,对捐款数额上限的限定就是其中之一。根据联邦法律,即使是亿万富豪,其捐款上限与工薪平民一样,比如选举期间,个人捐给每位总统候选人的钱最多2700美元,也就是说,即使你再有钱,也不能想捐多少就捐多少,这与慈善捐款没有任何上限规定是不同的。另外,法律规定企业与工会是不允许直接捐款给任何候选人的。
涉及全国的选举,包括大选、中期选举等,有关政治捐款的法律由国会通过,并由独立机构联邦选举委员会(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负责监督实施;州及地方选举的法律则由各州议会通过。这里主要介绍联邦法律的规定。根据最新的法规,选举期间有关个人政治捐款的规定如下:
1,每次选举,捐给每位候选人或候选人竞选委员会的金额最多2700美元。
2,每年可以捐给政治行动委员会(PAC)最多5000美元。政治行动委员会是由不同企业、工会或其他非政府、非营利机构资助的政治组织,这个委员会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将资金运用到不同选举或政治活动上。
3,每年可以捐给州或地方政党委员会最多1万美元。
4,每年可以捐给全国性政党委员会最多33400美元,全国性政党委员会包括政党全国委员会、众议院竞选委员会和参议院竞选委员会,每一个委员会都可以分别得到每人每年最多33400美元的捐款。
5,现金捐款不得超过100美元,匿名现金捐款不得超过50美元。100美元以上的捐款必须是支票、汇票等。
上述个人捐款限制在总统大选期间略有不同,总统大选期间的规定是:捐给总统候选人的捐款分为各州初选及大选两个部分:各州初选时捐给每位候选人的金额最多2700美元,大选时捐给每位候选人的金额也是最多2700美元。区别是:
各州初选时,如果总统候选人符合“联邦配拨资金项目”(Federal matching fund program)的资格,则“联邦配拨资金项目”可以额外拿出最多250美元的所谓“配拨”资金给候选人。举例来说,路易斯捐款给总统候选人马克500美元,马克符合得到联邦配拨资金项目的资格,则联邦配拨资金项目会再给马克250美元作为竞选之用,假如路易斯只捐给马克200美元,则联邦配拨资金项目拿出给马克的钱也只有200美元。
大选时如果候选人选择使用联邦政府的选举资金,那么就不能再接受任何个人捐款;接受个人捐款,就不能使用联邦资金。也就是说,初选阶段的“联邦配拨资金项目”到大选时就不适用了。2008年大选时,共和党候选人约翰·麦凯恩选择使用联邦资金,他的本意是要让选民知道不靠大规模募捐一样可以选总统,可惜后来败给了后起之秀奥巴马。
除了捐款上限有限定外,法律还禁止外国人、政府合同商、企业及工会捐款给候选人。有关法规的细则,联邦选举委员会网站有详细的介绍,网址是:
http://www.fec.gov/pages/brochures/citizens.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