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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院[1][2](韩语:헌법재판소/憲法裁判所 Heonbeop jaepanso */?),又称宪法裁判所[3][4][5],成立于1988年。韩国宪法法院与大法院(最高法院)不同,乃依《大韩民国宪法》规定,行使违宪审查、宪法解释及宪法诉愿等职权,并拥有审理总统弹劾、政党违宪解散、机关权限争议等案件之审判权。[6]
韩国宪法法院于1988年依据第六共和国《宪法》第六章建立。[7]在1960年到1988年间,韩国仅有过3次宪法审查。而宪法法院成立的头一年,就对400个案件行使了审判权。[8]截至2006年12月31日,韩国宪法法院已经处理了13,945个案件,其中有13,058个案件已经解决、887个案件还在审核中。这些巨大变革主要得益于韩国1987年的六月民主运动,最终导致韩国法院体系变革和法律审查新体系的建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4年3月14日颁布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颁布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1996年3月1日颁布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颁布 |
5.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1996年12月30日颁布 |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2001年2月28日颁布 |
7.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颁布 |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1993年2月22日颁布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1991年3月2日颁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