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签证政策/Visa policy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visa policy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sists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foreign nationals to travel to, enter, and remain in the United States. Visitors to the United States must obtain a visa from one of the U.S. diplomatic missions unless they come from one of the visa-exempt or Visa Waiver Program countries.
非移民签证
类别 | 适用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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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 因公前往美国的外国政府的部长、大使、领事或其他的职业外交官及他们的直系亲属 |
A-2 | 因公前往美国的外国政府的其他官员及他们的直系亲属 |
A-3 | A-1签证和A-2签证持有者的随从、服务人员或私人雇员及后者的直系亲属 |
B-1 | 前往美国进行短期商务活动的人员 |
B-2 | 前往美国旅游的人员 |
C-1 | 途经美国前往第三国的旅客(此签证可由B-1/B-2签证代替) |
C-2 | 根据相关协议前往联合国总部大楼的人员 |
C-3 | 途经美国前往第三国的政府官员以及他们的直系亲属、随从、服务人员和私人雇员 |
CP | 由美国联邦执法部门签发给愿意配合相关调查的犯罪行为的受害者 |
D | 船员或机组人员 |
E-1* | 条约商人及他们的配偶或子女 |
E-2* | 条约投资人及他们的配偶或子女 |
E-3 | 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议下的条约商人或条约投资人 |
F-1 | 参加学术或语言学习的学生 |
F-2 | F-1签证持有者的配偶或子女 |
F-3 | 边境通勤学生(语言或学术类型的) |
G-1 | 国际组织的被认可的外国政府成员国的首席代表、成员和家庭成员 |
G-2 | 其他被认可的外国政府成员国的代表 |
G-3 | 国际组织的非被认可的外国政府的非成员国的首席代表、成员和家庭成员 |
G-4 | 国际组织的官员或职员以及家庭成员 |
G-5 | G-1、G-2、G-3和G-4签证持有者的服务员、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家庭成员 |
GB | 前往美国关岛进行短期商务活动的人员 |
GT | 前往美国关岛旅游的人员 |
H-1A* | 专业护士 |
H-1B* | 从事指定专业职业的短期专业工人 |
H-1C | 特殊领域的专业护士 |
H-2A | 前往美国进行短期农业作业的人员 |
H-2B | 受到雇佣前往美国进行短期工作的人员 |
H-3 | 前往美国接受短期培训的人员 |
H-4* | 前往美国接受短期培训的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
I | 外国信息媒体的代表及其配偶或子女 |
J-1 | 交换访问人士 |
J-2 | 交换访问人士的配偶或子女 |
K-1* | 美国公民的未婚伴侣 |
K-2* | 美国公民的未婚伴侣的子女 |
K-3* | 等候移民签证的美国公民的未婚伴侣 |
K-4* | 等候移民签证的美国公民的未婚伴侣的子女 |
L-1* | 公司内部人员(跨国公司或集团的管理层,专长人士,或长期雇员) |
L-2* | 公司内部人员(跨国公司或集团的管理层,专长人士,或长期雇员)的子女 |
M-1 | 技术学院或其他非学术性质的学生 |
M-2 | 技术学院或其他非学术性质的学生的配偶 |
M-3 | 边境通勤学生(技术或非学术类型的)[10] |
N-8 | Parent of SK-3 special immigrant |
N-9 | Child of N-8 or of SK-1, SK-2 or SK-4 special immigrant |
NATO-1 | 驻于美国的NATO会员国之代表及附属员工(包括顾问,谈判专家,及其家属) |
NATO-2 | 非驻于美国的NATO会员国之代表及附属员工(包括顾问,谈判专家,及其家属) |
NATO-3 | 陪同NATO-1的文书人员 |
NATO-4 | 除NATO-1以外的NATO官员及其配偶与子女 |
NATO-5 | 非NATO-4类型的,代表NATO执行任务的人士,及其配偶与子女 |
NATO-6 | 根据SOFA协定需入境的外国军事人员 |
NATO-7 | NATO-1至NATO-6类型人士的私人雇员(如:保姆,仆人等) |
O-1* |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有超常能力的人士 |
O-2* | O-1类型人士的助手或其他协助人员 |
O-3* | O-1及O-2的配偶与子女 |
P-1* | 受国际认可的运动员或艺人 |
P-2* | 参加互惠项目的艺术家或艺人 |
P-3* | 参加独特文化项目的艺术家或艺人 |
P-4* | P-1,P-1及P-3类型人士的配偶与子女 |
Q-1 | 国际文化交流项目的参与者 |
Q-2 | 爱尔兰和平演变过程中的学徒 |
Q-3 | Q-2类型人士的配偶与子女 |
R-1 | 神职人员 |
R-2 | R-1类型人士的配偶与子女 |
S-5 | 对犯罪活动知情的人士 |
S-6 | 对恐怖主义行径知情的人士 |
S-7 | S-5及S-6类型人士的配偶与子女 |
SIJS | Special Immigrant Juvenile Status: 于青少年法庭被定性为尚未有独立能力的,且返回祖国会受到伤害之人士 |
TN | NAFTA专业人士 |
TD | TN类型人士的配偶及子女 |
T-1 | 极度恶劣的人口贩卖之受害者 |
T-2 | T-1类型人士的配偶 |
T-3 | T-1类型人士的子女 |
T-4 | T-1类型人士的未满21岁之父母 |
U-1 | 犯罪活动的受害者 |
U-2 | U-1类型人士的配偶 |
U-3 | U-1类型人士的子女 |
U-4 | U-1类型人士的未满21岁之父母 |
V-1* | 美国永久居民的正在等待移民签证之配偶 |
V-2* | 美国永久居民的正在等待移民签证之子女 |
V-3* | V-1及V-2类型人士的子女 |
WB | 短暂的商业访问者:签证豁免 |
WT | 短暂的娱乐活动访问者:签证豁免 |
移民签证
美国的移民签证,主要分为家庭类移民和职业类移民两大类别。如常见的签证为EB-5签证。
2020年1月31日,美国特朗普政府宣布暂停发放投资移民签证[11]。又从2月22日起停止对缅甸、厄立特里亚、吉尔吉斯斯坦和尼日利亚公民发放移民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