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介绍签证申请要求前,请您 回答 以下问题:
1.
2.
3.
请您根据赴华的主要目的,选择相应的签证种类
赴华主要目的 | 签证种类 | 签证种类说明 | |
---|---|---|---|
(L)旅游 | L | ( L ) 个人旅游;( L ) 团体旅游; | |
(F)交流、访问、考察等 | F | (F)学术交流活动;(F)文化交流活动(如交流性演出);(F)宗教交流活动;(F)非政府组织交流活动;(F)志愿者、义工(不超过90日);(F)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的外国专家;(F)地理测绘活动; | |
(M)商业贸易活动 | M | (M)贸易活动;(M)参加比赛;(M)其他商业活动; | |
(Q1)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或亲属 | Q1 | (Q1)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Q1)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Q1)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 |
(Q2)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或亲属 | Q2 | (Q2)入境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Q2)入境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
(S1)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或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 S1 | (S1)入境长期探亲(超过180日)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S1)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
(S2)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或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 S2 | (S2)入境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S2)因其他私人事务(如处理诉讼、继承、医疗事务、打理在华房产等)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 |
(Z)工作 | Z | (Z)入境工作的外国专家,(Z)营业性演出,(Z)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Z)海上石油作业,(Z)志愿者、义工(超过90日),(Z)其他取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工作许可入境工作的人员; | |
(X1)学习 | X1 | (X1)长期学习(超过180日 | |
(X2)学习 | X2 | (X2)短期学习(不超过180日) | |
(J1)记者 | J1 | (J1)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 |
(J2)记者 | J2 | (J2)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 |
(C)乘务 | C | (C)国际列车乘务员,(C)国际航空器机组成员,(C)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C)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
(G)过境 | G | (G)经中国过境 | |
(D)永久居留 | D | (D)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 |
(R)人才 | R | (R)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服务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使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
1.2 “总领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总领事馆。
1.3 “其他领事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馆、领事办公室等机构。
1.4 “使领馆”是指使馆(或/和)总领馆(或/和)其他领事机构。
1.5 “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是指按照符合使领馆规定的工作流程,为客户提供相关证件申请事务性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签证中心”。
1.6 “客户”是指向签证中心递交中国签证或认证申请的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包括:个人、旅行社或其它代理机构。
1.7 “客户资料”是指客户提交给签证中心的,以便签证中心向其提供服务所需的纸质、电子介质或其他形式的材料、信息等。
1.8 “个人信息”是指客户递交申请资料中记载的有关个人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婚姻状况、国籍、护照信息、联系电话、个人疾病记录、个人犯罪记录、家庭住址、工作地点、家庭成员信息、视频录像、电话录音、邮件记录等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1.9 “网站”是指专门为客户提供信息发布、在线填写申请表、在线预约、办理状态查询等各类在线服务的、地址为www.visaforchina.org的互联网网站。
1.10 “基本服务”是指签证中心提供给客户的、与签证或认证申请直接相关的服务。
1.11 “延伸服务”是指签证中心为方便客户而提供的基本服务以外的其它服务。
1.12 “签证费”是指签证中心按照使领馆规定的标准,代使领馆向客户收取的,应向使领馆缴纳的领事规费,包括但不限于签证费、签证加急费、签证特急费等。
1.13 “认证费”是指签证中心按照使领馆规定的标准,代使领馆向客户收取的,应向使领馆缴纳的领事规费,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费、认证加急费、认证特急费等。
1.14 “申请服务费”是指签证中心向客户提供基本服务而向其收取的费用,此费用不包括向客户提供延伸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1.15 “取证单”是指签证中心受理客户提交中国签证或认证申请的凭证,也作为客户向签证中心缴纳签证费、认证费、服务费以及取回护照、签证、认证文书等证件的唯一凭证。
第二条 关于签证中心的基本服务范围
2.1 接待客户,按照使领馆的要求整理各类申请材料。
2.2 为客户提供有关中间事务性服务,包括基本信息录入、在签证中心和使领馆之间传递护照、签证、文书、认证书和客户资料等。
2.3 按照使领馆的要求代收代缴签证费、认证费,代使领馆把护照与签证、认证书发还给客户。
2.4 通过网站、接待大厅咨询台、咨询电话、传真或电子信箱等,按照使领馆的要求,及时发布和传递有关签证、领事认证政策信息。
2.5 签证中心在此特别声明,有关签证、认证申请的审查,批准,拒签,拒绝认证及签证制作、出具认证书等政府职能均属于使领馆的专属职权,签证中心对此不向客户负担任何承诺、保证、解释或者其它法律义务。
第三条 关于接受签证和认证申请服务须知
3.1 客户已明知并在此确认,签证中心不参与中国签证、领事认证的审批程序,使领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决定是否颁发签证、颁发何种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是否颁发认证书;无论使领馆是否批准客户的签证或认证申请,客户均须向签证中心交纳申请服务费,此费用为不可退还之款项。
3.2 客户可以通过网站或者咨询电话向签证中心进行咨询。客户应当知悉,签证中心非官方机构,其对客户提供的咨询是依据对客户问题的单方面理解以及所了解和掌握的有限信息而提供的免费咨询,旨在为客户申请签证或认证提供帮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理解为对客户做出了任何承诺、保证或者负担其他法律义务。
3.3 客户应向签证中心提交签证或认证申请所需的客户资料,并保证所有信息均真实可靠完整。客户应当明知并同意,签证中心对客户资料的受理并不意味着这些客户资料已经充分,在任何情况下,使领馆均有权要求客户补充其认为必要的客户资料或要求申请人本人到使领馆面谈。
3.4 客户在取得签证中心出具的取证单时,应仔细检查其所载明的内容,确保无误。如发现有误,客户应及时告知签证中心,签证中心将尽快予以修改。
3.5 客户在领取签证或认证书时,应核对签证或认证书所载内容,确保无误。如发现有误,客户应及时告知签证中心,签证中心将尽力协助客户修改、换发签证或认证书。客户已明知,如果因为客户自身的原因导致签证或认证书记载内容错误,则修改或换发签证或认证书会发生新的费用。
3.6 为保证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签证中心安装了网络监控系统和电话录音系统,客户在签证中心的举动以及与签证中心之间的电话内容均有可能会被记录并保存下来。客户在此明知并同意接受前述安排。
3.7 除非签证中心另有通知,否则客户应当于签证有效期届满前领取护照签证;逾期未领取的签证中心不再承担其保管义务;签证有效期届满,或者,自使领馆做出核发或者拒发签证决定之日起365日后,签证中心有权将有关证件提交使领馆,由使领馆作相应处理。
客户应当尽快领取认证书;逾期未领取的签证中心不再承担其保管义务;自使领馆做出核发或者拒发认证决定之日起365日后,签证中心有权将有关文书和证件提交使领馆,由使领馆作相应处理。
第四条 关于个人信息的使用与保护
4.1 客户在此同意并确认,无论其通过网络、直接或者委托第三方递交给签证中心的个人信息,均可以按照本条约定被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和使用。
4.2 为了处理客户的签证、认证申请,签证中心须通过客户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相关的客户个人信息进行采集并录入系统。
4.3 签证中心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申请材料(含护照、照片)、网上填表系统、网上预约系统、监控系统等媒介采集客户的个人信息。
4.4 个人信息将通过签证中心的专有渠道提交给使领馆并可能被传输至和存储在客户居住国以外的国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4.5 个人信息,包括视频录像、电话录音、电子信息等,可能被签证中心在有必要时(如因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或内部服务监督需要等)提取使用。
4.6 客户提供的纸质信息,将转交至使领馆保存。签证中心将采取物理或电子形式保存客户信息,并采取合理的管理措施防止客户信息泄露和未经授权的使用,确保正确使用所有信息。
4.7 签证中心将根据当地法律规定,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和使用所有的客户信息,目的是为了履行签证中心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中国签证和认证。
4.8 签证中心将采取各种合理措施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和证件的安全,但不承担向使领馆送办、自使领馆取回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天灾)等不可抗力、意外、盗窃等导致的后果。
第五条 关于责任
5.1 如果客户提交的护照、文书是在签证中心保管过程中丢失或损毁的,签证中心将承担申请人通过正常程序向本国护照管理部门申请补办护照或重新申办文书时所交纳的相关合理费用,签证中心将在收到申请人提供的有关付款凭证时支付该费用,但本约定不代表签证中心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5.2 客户应当根据出行或使用计划合理地安排提交签证或认证申请的时间,在任何情况下因客户提交申请的时间安排不合适,或者,使领馆审批结果,导致客户出行或使用计划受到任何影响的,签证中心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5.3 如果客户选择以邮寄方式提交签证申请,或者,要求签证中心以邮寄方式将使领馆审批后的护照、签证返还,对于因邮寄延误、投递错误,或者非因签证中心原因导致的任何证件损坏或者遗失,签证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5.4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除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条款和保证之外,签证中心不接受其他任何有关签证或认证申请服务的明示或暗示的条件和保证。当法律排斥这些除外责任时,并认为本条款中暗示某些条件或保证(以下简称“隐含条款”)时,签证中心对此类“隐含条款”的违反仅承担有限责任,且有权在以下一项或多项中选择承担责任的方式:
(1)重新提供相关申请服务;或
(2)重新申请所产生的费用;或
(3)客户向本国管理部门或机构支付的相关服务费用(需提供付款凭证)。
5.5 客户承认并同意,签证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需对客户或其他通过客户所主张的间接、偶然、特定(或/和)连带损失,或者,在机会、商业、商誉、停业方面的损失承担责任,不论该损失是否与签证、认证申请服务有关,也不论是否是由于签证中心管理人员、职员、雇员或代表错误、遗漏或者失误造成的。
5.6上述规定受签证中心所在地法律管辖,如出现与签证或认证申请服务相关的诉讼,应提交签证中心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和审理。
第六条 其它条款
6.1 签证中心可能在不预先通知的前提下,修改、取消或收回一些或所有条款。如果不同意有关条款的变更,客户可以拒绝签证中心提供的服务。
6.2 客户同意并确认,其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
第一步准备申请材料
(一)基本申请材料
(1)护照:1、 护照原件:自申请之日起至少6个月有效期,至少2页空白签证页;(如果您有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则需提供所有有效的国籍护照原件。同时根据个别情况,您也可能会被要求提供上一本过期护照原件。)
2、 护照信息资料页复印件一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证件照片(要求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照,背景为白色或接近白色,无边框。照片尺寸为48mm x 33mm,头部宽度为21mm-24mm,长度为28mm-33mm)。
网上填写在线申请表并完成预约。来签证中心递交申请时,请务必携带打印并签字的签证申请表。
请务必确保在线填表时上传的是申请人本人照片,如上传非申请人本人照片,中心将拒绝其申请,并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在线表格并上传本人照片后再递交。如在线填表上传照片不成功,请在递交申请时提供一张合格照片,由中心上传照片。
(3)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需提供在尼泊尔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获得过中国签证者):如果您曾获得中国签证,请提供最近一次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5)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二)其它支持性申请材料
(1)往返机票订单、酒店订单、每日行程计划等行程材料,或
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①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②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费用来源等;
③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④由中国公民个人邀请的,需提供本人中国护照复印件及中国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2)如系首次申请赴华签证,须提供本人近3个月的银行存款证明。
特别提示:
(一)每一份申请都须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和其他支持性申请材料。
(二)上述提及的材料除特别注明原件外,可以是清晰的传真件、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中国境内个人出具邀请函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如果申请人为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则需提供所有有效的国籍护照原件。同时,根据个别情况,也有可能要求提供上一本过期护照原件。
(四)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如入籍纸、银行帐单、税单等。这些文件或材料有可能未在本网站中列明。
(五) 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颁发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限。
(六)其他说明:中心不退还除护照以外的所有材料。
第二步递交申请
1、我必须亲自到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申请吗?
(1)签证中心接受尼泊尔公民或合法在尼泊尔居留的其它国家公民的签证申请。如果您申请签证时不在尼泊尔境内,我们将不能接受您的申请。请向您目前所在国家的签证中心递交申请,或者返回尼泊尔后再申请。
(2)请点击查看本签证中心的服务区域。
2、我应该提前多久递交申请?
我们建议您提前1个月申请签证,但不早于3个月。点击这里查看签证办理所需时间。在特殊情况下,实际签证办理时间可能比网站公布的时间长。如出现延迟,签证中心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您。
3、递交申请是否需要提前预约?
为了避免您长时间等候,我们建议您先网上预约再到签证中心递交申请。通常,申请高峰期出现在上午十一点到下午一点之间。请尽量避开高峰期,以减少等候时间。如您已提前在网上进行了预约,到达签证中心时,请出示预约单或告知工作人员预约时使用的申请人姓名,并取得排队号码。当号码被叫到时,请到相应窗口递交申请。
请点击这里进行网上预约。未经预约而到签证中心递交申请可能会让您等候较长时间。
请点击这里查看签证中心办公时间及地址。
4、到签证中心后我应该做什么?
请您按照预约时间准时到达签证申请中心。到签证申请中心后,请您按下列步骤完成签证申请:
(1)在前台接待柜台扫描护照,采集相关信息,在叫号机上取号并耐心等待;
(2)号码被叫到时,到相应窗口递交申请;
(3)申请被受理后,工作人员会给您一份待缴费单,到收费窗口付费后,工作人员会给您一份取证单,上面有您的申请信息及预计取证日期;
(4)请认真核对取证单上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请及时询问签证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取回护照时须出示取证单,请您务必妥善保管。
5、我可以查询签证申请状态吗?
签证中心提供24小时签证申请状态在线查询服务。您可以点击这里进入查询页面,或直接从签证中心网站主页的快速入口进入查询页面。
6、我需要在递交申请时付费吗?
是的,您需要在签证申请被正常受理后,凭待缴费单到相应窗口支付所有费用。费用包括代使领馆收取的签证费和签证中心收取的服务费。想要了解更多细节请参阅第三步内容。
请注意签证费和服务费因签证种类和办理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请点击这里查看付款方式和费用表。根据中国与部分国家间签订的双边协议,部分国家的签证费可能与费用表所列金额不同,请以实际需要支付的金额为准。
7、我可以取消已递交的签证申请吗?
签证申请处理流程复杂,签证中心无法将已递交的申请撤销。一旦递交了申请,将无法撤销,您仍需缴纳签证费和服务费。
第三步付费和取证
1、我什么时候可以取回护照?
您递交申请后拿到的取证单上有预计取证日期,请按该日期持取证单到签证中心取回护照。如因特殊情况出现延迟,签证中心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您。如果您未能及时领取护照,自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届满,或自使馆做出核发或者拒发签证决定之日起180日后,签证中心有权将有关证件转交使馆处理。
2、我什么时候付费?
您在递交申请后凭待缴费单到相应窗口支付所有费用。费用包括代使馆收取的签证费和签证申请中心收取的服务费。
请注意签证费和服务费因签证种类和办理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请点击这里查看付款方式和费用表。
根据中国与部分国家间签订的双边协议,部分国家的签证费可能与费用表所列金额不同,请以实际需要支付的金额为准。
3、到签证中心付费取证时我需要做什么?
在取证之前,请点击这里查看签证中心办公时间及地址。
到达签证中心后,请您按下列步骤完成取证:
(1)在接待柜台上取号并耐心等待;
(2)号码被叫到时,到相应窗口凭取证单取回您的护照。
请您仔细核对签证上的所有内容,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签证种类、入境有效期、入境次数及停留期限。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告知签证中心工作人员,否则可能会影响您的行程。详情请参阅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