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 channels - 元曲
元曲是盛行于元代的一种文艺形式,为元代儒客文人智慧精髓,包括杂剧和散曲,有时专指杂剧。 杂剧,宋代以滑稽搞笑为特点的一种表演形式,元代发展成戏曲形式。每本以四折为主,在开头或折间另加楔子,每折用同宫调同韵的北曲套曲和宾白组成。如关汉卿的《窦娥冤》等。流行于大都(今北京)一带。明清两代也有杂剧,但每本不限四折。 散曲,盛行于元、明、清三代的没有宾白的曲子形式。内容以抒情为主,有小令和套数两种。
元曲原本是民间流传的“街市小令”或“村坊小调”。随着元灭宋入主中原,它先后在大都(今北京)和临安(今杭州)为中心的南北广袤地区流传开来。 元曲有严密的格律定式,每一曲牌的句式、字数、平仄等都有固定的格式要求。虽有定格,但并不死板,允许在定格中加衬字,部分曲牌还可增句,押韵上允许平仄通押,与律诗绝句和宋词相比,有较大的灵活性。所以读者可发现,同一首“曲牌”的两首有时字数不一样,就是这个缘故(同一曲牌中,字数最少的一首为标准定格)。
始于宋代,鼎盛于元。一般来说,元杂剧和散曲合称为元曲,杂剧是戏曲,散曲是诗歌,属于不同的文学体裁。但也有相同之处。两者都采用北曲为演唱形式。因此,散曲,剧曲又称之为乐府。散曲是元代文学主体。不过,元杂剧的成就和影响远远超过散曲,因此也有人以“元曲”单指杂剧,元曲也即“元代戏曲”。
继唐诗、宋词之后蔚为一文学之盛的元曲有着它独特的魅力:一方面,元曲继承了诗词的清丽婉转;一方面,元代社会使读书人位于“八娼九儒十丐”的地位,政治专权,社会黑暗,因而使元曲放射出极为夺目的战斗的光彩,透出反抗的情绪;锋芒直指社会弊端,直斥“不读书最高,不识字最好,不晓事倒有人夸俏”的社会,直指“人皆嫌命窘,谁不见钱亲”的世风。元曲中描写爱情的作品也比历代诗词来得泼辣,大胆。这些均足以使元曲永葆其艺术魅力。
元曲的兴起对于我国民族诗歌的发展、文化的繁荣有着深远的影响和卓越的贡献,元曲一出现就同其他艺术之花一样,立即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它不仅是文人咏志抒怀得心应手的工具,而且为反映元代社会生活提供了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崭新的艺术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