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德百科全書 | 汉德百科全书
Wirtschaft und Handel
Steuersystem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Versicherungsteuer
Einkommenssteuer
1、主要特征
个人所得税是德国最重要的所得税种之一,其法律依据是德国《个人所得税法》。德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了分类综合所得税立法体系[3],其主要优点在于,它坚持了量能课税原则(Leistungsf?higkeitsprinzip)[4],对纳税人的不同来源收入实行综合计算征收,又坚持了对不同性质的收入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所列举的特定收入项目按照特定方法和税率课征。从稽征技术角度上看,它还对工资以及资本所得采取了源泉扣缴[5]的形式,方便实用,有利于减少偷漏税。
2、纳税主体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为自然人。纳税义务进一步区分为无限纳税义务及有限纳税义务。如果自然人在德国有住所或无住所,但有常规居所且居住六个月以上,则负无限纳税义务,应以其世界范围内收入纳税(两国间有双边税收协定的例外);若自然人在德国境内既无住所,亦无常规居所,只须对其在德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列举的境内收入纳税。
3、征税对象
德国个人所得税将应税所得分为七种:农林业所得、工商经营所得、独立劳动所得、非独立劳动所得、资产所得、租赁所得以及其他个人所得。对于个人所得税法中没有明确列举的收入则不予征税。对于以上七种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将其分为两大类。对于由农林业所得、工商经营所得以及独立劳动所得取得的个人净收入额,被称为利润额(Gewinn) ;而对于由非独立劳动所得、资产所得、租赁所得以及其他个人所得取得的个人净收入额,被称为盈余额(überschuss)。因此,前三种所得也称之为利润类所得(Gewinneinkünfte),而后四种所得则被称为盈余类所得(überschusseinkünfte)。在计算方法上,上述两类所得最大的区别为,对于前三种所得类型采用的主要是借贷记账法,适用权责发生制[6];而对于后四种所得类型则采用收付记账法,原则上适用收付实现制。除了非独立劳动所得外,其余盈余类所得都是利润类所得的附属所得。例如:因从事工商经营而产生的租赁收入应归于工商经营所得范畴。
上述每一种所得类型都代表了一类经济活动。 纳税人在从事每一类经济活动的同时,亦获得收入,并就其所得纳税。然而,纳税人并不是对所有可以归入上述七种所得的个人收入均负有纳税义务。对纳税人因个人兴趣爱好(Liebhaberei),例如收集邮票、钱币而产生的偶然性收入,个人所得税法不将其列入应税所得范围,但前提是,纳税人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而获得上述收入。相对应的,由于个人兴趣爱好而产生的损失也不允许从其它收入中抵扣。对此,联邦财政法院在其长期法院判例实践中已形成了一系列的界定标准。
以上分类的主要目的是个人所得税法对两大类收入规定了不同的计算和记账方法、不同的免税额度以及不同的损失扣除标准。另外,在利润类所得中,由于工商经营所得另须缴纳工商税,因此也有必要将其与农林业所得和独立劳动所得区分。
4、应税所得计算
在分别计算出每类所得的净收入后,应将其叠加,得出个人净收入总额。若总额为负值,则允许将损失和上一个纳税年度(Verlustrücktrag),或未来几个纳税年度(Verlustvortrag)的正净收入总额相折抵。当然,德国个人所得税法对损失的扣除结转在种类及数额上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其财政主权及税收收入。若总额为正值,在其基础上可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再综合扣除法定可扣除项目,如养老金、儿童金、单亲家庭免税额、农林业免税额、个人特殊支出、个人特别负担[7]等,最后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即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5、纳税申报方式与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采用超额累进制。税率按照家庭状况和收入划分为若干等级。2005年的最低和最高税率分别为15 %和42 %。德国个人所得税主要采用“分期预缴、年终汇总核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征收,纳税人应在每一纳税年度结束后向其所属地方财政局提交纳税申报表。 纳税申报表是征税通知书的计税依据。 已婚纳税人一般对其夫妻收入共同申报, 当然也可分别单独计征。共同申报的优势是可以享受低税率优惠。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对离婚者与丧偶者亦可适用优惠税率。
6、特殊计征形式
除了个人纳税申报外,德国个人所得税对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工资)(Lohnsteuer)以及部分资产所得(资本收益)(Kapitalertragsteuer)采用了源泉扣缴的预提法课税征收管理制度。凡支付应税工资或资本收益所得的单位或个人, 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税所得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工资税与资本收益税不是独立的税种,只是特殊的个人所得税计征形式。它们可以在纳税申报时与个人应纳所得税额相折抵。
在德国作雇员,必须有税卡,才能结算工资薪金。在税卡上记录了与纳税相关的重要个人数据,比如税卡级、免税额等。扣除金额根据工资税表计算得出。按支付形式可分别适用月、周、日工资税表。 因某些原因,例如失业,可能导致被扣缴的工资税与年度应纳税额存在偏差。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可以申请退回多缴的工资税。
德国个人所得税法只对少数资本收益,如利息、股息、红利等采用了源泉扣缴的形式。扣除额为资本收益额的20%至30%。如德国公司向股东支付股息须代扣20%的股息税,在支付银行存款、固定利息债券和其他带息有价证券产生的利息时要征收30%的利息税。
个人所得税是德国最重要的所得税种之一,其法律依据是德国《个人所得税法》。德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了分类综合所得税立法体系[3],其主要优点在于,它坚持了量能课税原则(Leistungsf?higkeitsprinzip)[4],对纳税人的不同来源收入实行综合计算征收,又坚持了对不同性质的收入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所列举的特定收入项目按照特定方法和税率课征。从稽征技术角度上看,它还对工资以及资本所得采取了源泉扣缴[5]的形式,方便实用,有利于减少偷漏税。
2、纳税主体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为自然人。纳税义务进一步区分为无限纳税义务及有限纳税义务。如果自然人在德国有住所或无住所,但有常规居所且居住六个月以上,则负无限纳税义务,应以其世界范围内收入纳税(两国间有双边税收协定的例外);若自然人在德国境内既无住所,亦无常规居所,只须对其在德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列举的境内收入纳税。
3、征税对象
德国个人所得税将应税所得分为七种:农林业所得、工商经营所得、独立劳动所得、非独立劳动所得、资产所得、租赁所得以及其他个人所得。对于个人所得税法中没有明确列举的收入则不予征税。对于以上七种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将其分为两大类。对于由农林业所得、工商经营所得以及独立劳动所得取得的个人净收入额,被称为利润额(Gewinn) ;而对于由非独立劳动所得、资产所得、租赁所得以及其他个人所得取得的个人净收入额,被称为盈余额(überschuss)。因此,前三种所得也称之为利润类所得(Gewinneinkünfte),而后四种所得则被称为盈余类所得(überschusseinkünfte)。在计算方法上,上述两类所得最大的区别为,对于前三种所得类型采用的主要是借贷记账法,适用权责发生制[6];而对于后四种所得类型则采用收付记账法,原则上适用收付实现制。除了非独立劳动所得外,其余盈余类所得都是利润类所得的附属所得。例如:因从事工商经营而产生的租赁收入应归于工商经营所得范畴。
上述每一种所得类型都代表了一类经济活动。 纳税人在从事每一类经济活动的同时,亦获得收入,并就其所得纳税。然而,纳税人并不是对所有可以归入上述七种所得的个人收入均负有纳税义务。对纳税人因个人兴趣爱好(Liebhaberei),例如收集邮票、钱币而产生的偶然性收入,个人所得税法不将其列入应税所得范围,但前提是,纳税人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而获得上述收入。相对应的,由于个人兴趣爱好而产生的损失也不允许从其它收入中抵扣。对此,联邦财政法院在其长期法院判例实践中已形成了一系列的界定标准。
以上分类的主要目的是个人所得税法对两大类收入规定了不同的计算和记账方法、不同的免税额度以及不同的损失扣除标准。另外,在利润类所得中,由于工商经营所得另须缴纳工商税,因此也有必要将其与农林业所得和独立劳动所得区分。
4、应税所得计算
在分别计算出每类所得的净收入后,应将其叠加,得出个人净收入总额。若总额为负值,则允许将损失和上一个纳税年度(Verlustrücktrag),或未来几个纳税年度(Verlustvortrag)的正净收入总额相折抵。当然,德国个人所得税法对损失的扣除结转在种类及数额上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其财政主权及税收收入。若总额为正值,在其基础上可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再综合扣除法定可扣除项目,如养老金、儿童金、单亲家庭免税额、农林业免税额、个人特殊支出、个人特别负担[7]等,最后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即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5、纳税申报方式与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采用超额累进制。税率按照家庭状况和收入划分为若干等级。2005年的最低和最高税率分别为15 %和42 %。德国个人所得税主要采用“分期预缴、年终汇总核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征收,纳税人应在每一纳税年度结束后向其所属地方财政局提交纳税申报表。 纳税申报表是征税通知书的计税依据。 已婚纳税人一般对其夫妻收入共同申报, 当然也可分别单独计征。共同申报的优势是可以享受低税率优惠。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对离婚者与丧偶者亦可适用优惠税率。
6、特殊计征形式
除了个人纳税申报外,德国个人所得税对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工资)(Lohnsteuer)以及部分资产所得(资本收益)(Kapitalertragsteuer)采用了源泉扣缴的预提法课税征收管理制度。凡支付应税工资或资本收益所得的单位或个人, 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税所得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工资税与资本收益税不是独立的税种,只是特殊的个人所得税计征形式。它们可以在纳税申报时与个人应纳所得税额相折抵。
在德国作雇员,必须有税卡,才能结算工资薪金。在税卡上记录了与纳税相关的重要个人数据,比如税卡级、免税额等。扣除金额根据工资税表计算得出。按支付形式可分别适用月、周、日工资税表。 因某些原因,例如失业,可能导致被扣缴的工资税与年度应纳税额存在偏差。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可以申请退回多缴的工资税。
德国个人所得税法只对少数资本收益,如利息、股息、红利等采用了源泉扣缴的形式。扣除额为资本收益额的20%至30%。如德国公司向股东支付股息须代扣20%的股息税,在支付银行存款、固定利息债券和其他带息有价证券产生的利息时要征收30%的利息税。
Gewerbesteuer
在德国进行的一切营业活动,都有义务缴纳营业税。营业税基于商业经营中的盈利(按照所得税法),根据退还长期贷款的利息不同会有不同的调整。
自由职业者如律师、医生、牙医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确 定一个企业的营业税额一般有两个步骤(汉堡州只有一个)。税务局确定一个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的估计税额,并且通知企业所在辖区。将这个数额乘上企业辖区本 身的地区性公司税差比例(Hebesatz)得出所要上缴的营业税。各地区的营业税不同。目前不同地区的地区性公司税差比例一般在200%到490%之 间,联邦的平均数大约为430%,这个数字体现为营业税大概是17%。值得注意的是,一人企业或者合伙公司可以有最高额大约为49000欧元的免税金额。 一人企业或者合伙公司的营业税可以算在企业者或合伙人所得税内缴纳。
对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没有免税金额。于此相应,股东或者合伙人也不能把营业
税算在所得税内缴纳。
如果企业在不同地区有分部,上文提到的估计税额将会根据企业的分部分摊到各处。每个分部支付其所在辖区的部分营业税。
自由职业者如律师、医生、牙医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确 定一个企业的营业税额一般有两个步骤(汉堡州只有一个)。税务局确定一个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的估计税额,并且通知企业所在辖区。将这个数额乘上企业辖区本 身的地区性公司税差比例(Hebesatz)得出所要上缴的营业税。各地区的营业税不同。目前不同地区的地区性公司税差比例一般在200%到490%之 间,联邦的平均数大约为430%,这个数字体现为营业税大概是17%。值得注意的是,一人企业或者合伙公司可以有最高额大约为49000欧元的免税金额。 一人企业或者合伙公司的营业税可以算在企业者或合伙人所得税内缴纳。
对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没有免税金额。于此相应,股东或者合伙人也不能把营业
税算在所得税内缴纳。
如果企业在不同地区有分部,上文提到的估计税额将会根据企业的分部分摊到各处。每个分部支付其所在辖区的部分营业税。
Körperschaftssteuer
一家公司,特别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有缴纳公司所得税(也称公司税)的义务。一般的税率为利润的25%。公司所得税中没有类似个人所得税中的可减免部分,盈利以公司的名义缴税。
如果企业股东或者合伙人决定支出企业的股利(分红),那么企业必须向税务局申报并且递交20%的资本收益税。股东或者合伙人必须为50%的分红所得缴纳相应的税款。股东或者合伙人可以将企业预扣的资本收益税折算入个人所得税中。
如果企业股东或者合伙人决定支出企业的股利(分红),那么企业必须向税务局申报并且递交20%的资本收益税。股东或者合伙人必须为50%的分红所得缴纳相应的税款。股东或者合伙人可以将企业预扣的资本收益税折算入个人所得税中。
Lohn- und Gehaltsabrechnung
工资单各款项明细:
AG = Arbeitgeber 雇主
EZ = Einmalzahlung 一次性津贴
gw.Vortelil= Geldwerter Vorteil 补贴
lfd. = laufender 如下
AV- = Arbeitslosenversicherung 失业保险
KV- = Krankenversicherung 医疗保险
PV- = Pflegeversicherung 看护险
RV-= Rentenversicherung 养老保险